法院4元拍卖雪碧 拍卖备注只能自提 不支持邮寄

法院4元拍卖雪碧 拍卖备注只能自提 不支持邮寄

近日,江苏盐城大丰区人民法院在拍卖平台上预告了一场拍卖,拍卖标的物为一瓶雪碧汽水,起拍价4.2元,且限自提,不支持邮寄,此事引发网友热议,有网友质疑,此举是否在浪费司法资源。

9月23日,极目新闻记者在相关拍卖平台上看到,这瓶雪碧汽水将于10月6日上午10时开拍,截至23日上午11时10分,已有7500多人围观,其中415人设置了开拍提醒,215人已报名参与竞拍。

法院4元拍卖雪碧 拍卖备注只能自提 不支持邮寄

平台显示将被拍卖的雪碧汽水(网页截图)

对此,有网友质疑,法院花费那么多时间和人力处理这么小金额的物品是否真有必要?这是不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?

23日,极目新闻记者致电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执行庭,工作人员表示,该起拍卖属实。对于网友质疑该起拍卖是否属于浪费司法资源,该工作人员表示,对该起拍卖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。

据扬子晚报消息,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的此前拍卖记录中,也曾成功拍卖过4.08元的过期玻璃水、5元的体重秤、7元的洗菜盆等物品。
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,虽然雪碧汽水的价值不高,但也是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之一。通过拍卖,即使只是获得微薄收益,也是对债权人权益的实际保护。有网友认为,拍卖一瓶雪碧是浪费司法资源,但法院在实际执行过程中,需要确保程序的公平性,不因物品价值小而区别对待。

付建表示,本案中,法院拍卖雪碧并非仅仅为了形式上的合规,而是基于法律程序的要求。附近居民,收藏爱好者,还有一些人可能出于好奇或娱乐心态参与竞拍。如本次拍卖未能成功拍出,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处理方式,在某些情况下,法院可能会选择再次进行拍卖。再次拍卖时,法院可能会调整拍卖条件等以吸引更多潜在买家参与竞拍。除了公开拍卖外,法院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变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偿还债权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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